說 | 明: | |
一、 | 依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」辦理。 | |
二、 | 本案申請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,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,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求之學生申請。 | |
三、 | 本助學金屬服務性質,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,每期以3個月計,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新台幣6,000元整。 | |
四、 | 請各學系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,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,於111年12月30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、個人申請書(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)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(進修部學系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)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。 | |
五、 | 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2年3月至5月,請各學系於每月25日前提報助學金請領名冊送生輔組請款核撥。 | |
六、 | 申請同學需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: | |
(一)搜尋「清寒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(系統於12月1日開放登錄),填入申請表(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); | ||
(二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個人匯款金融帳戶完整資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