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教育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,請協助宣導周知符合資格學生,如期如質完成申請,請查照。

  • 2021-01-25
  • 鍾淑君 祕書
明:  
  一、 依據教育部 110年01月20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00007706號函辦理。
  二、 請通知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,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,最遲請於「110年3月20日前」主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