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響校方表定期間之期中、學期考試,
相關請考試假作業及措施說明如下:
一、依據:
1. 教育部112年8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:
2.輔仁大學學生考試請假規則。
3.本校112年9月24日防疫專區公告之《本校學生自112年
二、相關規定及辦理流程:請考試假當日(含)起三工作日內,檢具
(一)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,檢具就醫
(二)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「
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
以上除防疫中心另有規定另行公告週知外,日後期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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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教務處
課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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