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校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苗之疫苗接種假乙案,請協助轉知及公告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3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函暨本校防疫會議應變小組第40次會議決議辦理。 二、本校學生疫苗接種之日或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,得向學校申請疫苗接種假,疫苗接種假以三日為原則(自接種之日起算三日內)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。 三、疫苗接種時間,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期程,於網路預約系統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間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。 四、若學生超過疫苗接種假期限後,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,請依學生請假規則辦理。 五、目前學生疫苗接種假線上登記系統,於自主健康管理平台規劃建置中,有申請需求之學生,請逕向授課老師請假並檢具「COVID-19 疫苗接種紀錄卡」以完成請假作業程序,後續俟系統建置完成後,另案函轉各單位配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