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期中考因疫情請假者,維持以生輔組防疫假單為依據。
學生得提前委託辦理後補佐證(完成生輔組請假後之生輔組假單),
原則上補完佐證才算完成請假程序。
並請提醒學生需即時向衛保組回報!
檢附法規及本校防疫專區之公告,請參考。
l依本校「學生考試請假規則」第三條:期中、學期及畢業考試之請假,應於考試前向教務處課務組申請辦理。
但有事實上困難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且有充分證明者,得於考試後三日內(含該科考試日)申請辦理。
臨時測驗之請假,由請假學生向授課教師辦理。
註:跟課務組申請的考試假,只限於期中考週、期末考週及畢業考考週。非在考週舉行者,比照臨時測驗之請假,由請假學生向授課教師辦理。
l校園防疫措施(自111.03.03起實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