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教育部「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」作業事宜,請周知所屬學生依規定申辦,請查照。

  • 2022-02-15
  • 鍾淑君 祕書
一、 依教育部111年01月17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0190號函。
  二、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:
     (一)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,依學校作業期程,至遲於111年3月18日下午1630時前,檢附相關文件,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主動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    (二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,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。
     (三)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,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。
  三、 檢送「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」、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」各1份
  四、 案內相關問題,請逕洽生輔組業務承辦人:李錫勳先生,電話:02-2905-205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