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如附件1)辦理。
二、 清寒助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,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。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要的同學申請。
三、 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,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,每期以3個月計,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6,000元整。
四、 請各學系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,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,於110年1月8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(如附件2)、個人申請書(如附件3)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(進修部學系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)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。
五、 請各學系通知申請同學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統(http://smis.fju.edu.tw/fjugrant/): (一)搜尋「清寒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;
(二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。
六、 各系若有特殊情況之同學,需要增額補助者,請於彙整名冊上依優先別排序註明原由,以憑送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。
七、 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0年3月至5月,請各學系於每月20日提報助學金請領名冊送生輔組請款核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