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教育部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,請協助宣導所屬學生周知,請查照。

  • 2021-09-15
  • 鍾淑君 祕書
一、 依教育部110年09月08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。
  二、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:
     (一)經業管單位公告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,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前,檢附相關文件,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主動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    (二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,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。
     (三)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,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。
     (四)「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」、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&A」如附件一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