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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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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本校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第四條辦理(附件一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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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欲申請者請發起人備齊以下文件(格式如附件二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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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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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20人以上連署名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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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組織章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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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社團簡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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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個資同意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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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營運計劃、活動成果等有助於證明社團營運能力之其他資料(格式自行設計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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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說明二資料部份,可參考「附件三-成立社團考核表」及「附件四-社團評鑑評分標準表」等資料撰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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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說明二資料除個資同意書以及連署書需本人親筆簽名外,其他相關資料請以電腦打字撰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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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送件時間: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,請於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(上午8:00至下午4:30),將紙本資料逕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(舊育成中心,法籃前)並完成電子資料之寄達,為維公正立場,逾時或缺件恕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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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本申請案分書面審核及簡報審核二階段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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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書面審核:由課外組蒐集相關書面資料後,交由社團事務委員會之委員審核,過半數委員同意後,方可進入第二階段簡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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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簡報審核:由通過書面審核者推派2名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生代表攜帶學生證進行簡報,簡報審核時間預定於111年5月11日社團事務委員會中舉行,實際簡報時間將視委員書面審查結果而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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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上述二階段審查結果,皆以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申請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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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為避免重覆申請性質相近社團,請參考課指組網頁之「社團一覽表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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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本文各項附件請上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「重要訊息暨活動專區」下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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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申請人不得有騷擾評審委員之行為,如經委員舉報即取消申請資格。 |